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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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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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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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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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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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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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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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10.20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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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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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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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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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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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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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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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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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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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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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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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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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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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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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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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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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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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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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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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建设设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市政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物流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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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始终遵循着“源于学生,服务学生”的宗旨,本着“高效、求实、团结、进取”的精神,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懈努力,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技能、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四)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承认建院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了解本会工作开展情况。有权从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方面评价本会工作,评价结果向会员公开;
(三)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40%。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
(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二)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在召开之前,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筹备委员会提出,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由各代表团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产生建议人选名单,在大会通过后产生。建议人选应在大会代表中产生、熟悉学生会工作、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常任代表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常任代表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四条 常代会设主任一名,由常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常代会每月至少召集两次会议。
第十六条 常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主席团下设综合服务部、权益服务部、学习发展部、文艺活动部、体育活动部共5个部门。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提交常代会通过后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六)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各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任期为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
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骨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骨干。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多方面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学生会骨干进行人事变动。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条 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会骨干队伍作风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